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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行政庭5日内成功协调两起行政案件化解一起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09-06-03 08:10:39


    近日,浚县法院行政庭加大协调力度,5日内成功协调两起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化解一起民事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张某系卫贤镇赵岗村农民,因土地争议与翁某发生纠纷,后双方打架斗殴,张某将翁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浚县公安局于2月20日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浚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庭法官积极进行协调,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集公安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经行政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张某和翁某的调解工作,5月16日,张某与翁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张某申请撤诉,案件顺利审结。

    陈某系黎阳镇程王庄村农民,因盖房与邻居韩某发生纠纷,后双方打架,陈某持斧头将韩某夫妇打成轻微伤。浚县公安局于1月19日将陈某拘留并罚款200元。韩某于5月初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陈某也不服浚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庭立案后,经审查发现,陈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其不愿承担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责任。于是,行政庭法官积极协调浚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就陈某与韩某的医疗费赔偿纠纷进行调解。通过认真向陈某讲解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联系和区别,以及邻里和睦相处对双方的好处,陈某最终同意赔偿韩某医疗费,韩某也接受调解,并作出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自愿撤回行政诉讼,韩某撤回民事诉讼,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一并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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