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8年1月19日下午,山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国平及刑事审判全体干警,山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三林及公诉部门全体干警一道参加了“三项规程”的学习。
会上,法检两院干警对庭前会议的启动条件以及庭前会议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对“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着重讨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条件。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方面,大家一起学习了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规程中提出的新要求着重进行了讨论学习。通过两院干警充分的讨论学习,大家对“三项规程”有了更深的认识,有利于以后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顺利实施,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卢国平副院长对在场学习的干警提出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制定“三项规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二是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规程要求;三是提升刑事法官的法律素养,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切实保障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加强与区委、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努力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率等,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