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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新年第一个工作日 踏雪为农民工送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8-01-03 09:15:00



    2018年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60多岁的受伤农民工梁某委托儿子到淇滨区法院申请立案,要求包工头张某、某建筑公司给付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

  2016年9月27日,原告梁某在被告张某位于淇滨区的工地打工时被热力管道砸伤,经向被告张某追讨医疗费等损失一年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淇滨区法院法官随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说明原告梁某的现状,并耐心作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取得了被告的同情和理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天拿出医疗费等赔偿款8万元。因原告梁某受伤后仍在家养病,于是法官带着张某晚上7点踏雪赶到梁某家中亲手将8万元赔偿款交给在家养病的梁某,梁某紧紧握住法院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淇滨区法院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农民工梁某在寒冷的冬天带来了温暖。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致力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对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快、更好的得到保护。由于淇滨区法院涉农维权工作突出,近日被河南省高院评为“2017年度涉农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赵敏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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