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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积极探索减刑裁定书制作格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8-01-11 16:2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根据《规定》精神,结合省法院对减刑工作的新要求,鹤壁中院在减刑案件办理中积极探索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改革,取得较好效果。

    鹤壁中院认为,减刑裁判文书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满足诉求和解决纠纷,而在于向罪犯及社会公众解释减刑的正当性,从而接受社会监督。基于上述认识,该院审监团队积极尝试重构文书样式,建立了从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机关、罪犯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原审查明、减刑开庭情况、举证、质证、刑罚执行机关发表减刑意见、罪犯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发表监督意见、本次审理查明事实、本院认为是否调整减刑幅度的理由依据、适用法律和裁判主文的文书结构,展现了案件来源情况,反映了案件参与主体及其诉讼过程情况,回顾了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归纳了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建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等各参与主体对该罪犯减刑的意见,列举分析了提请减刑的证据材料,确认了减刑案件事实,根据事实和法律,阐述了调整减刑的理由,作出了裁判结论。力争使看到判决书的人都能够对该减刑案件有全面、客观了解,既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又成为法制宣传的教材。

    该项改革因较好的处理了刑事诉讼构造中控诉、辩护与裁判在减刑案件中的特殊性,获得了检察院、监狱的好评。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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