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贵院队伍建设的实施行动和法官良好职业素养的过硬作风。我为你们点赞!”2017年12月18日,鹤壁市退休干部张某将一份感谢信寄至鹤壁中院院长刘明的手中。
2013年6月14日,被告张某甲因投资经营向原告张某乙借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被告张某甲到期未归还。原告张某乙于2017年4月18日诉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该院于7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乙本息共计115万余元,驳回原告张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被告张某甲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乙于10月13日向该院申请执行。淇滨区法院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但被执行人张某甲找各种理由不予履行,该院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重压之下,被执行人张某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12月12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乙51万余元,剩余款项由被执行人张某甲的两套房产予以抵付,该案当场执行完毕。
该案当事人张某乙对淇滨区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期间秉公证、求公平的作风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该院干警高度负责、无私忘我的敬业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12月19日,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认真阅读了感谢信后在感谢信上作出批示:“这封普通的感谢信,虽然是对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的赞扬,也是对四年来鹤壁法院坚持‘锤炼过硬队伍、打造精品法院’效果的肯定,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增强法官自信。站在新时代,面对新矛盾,开启新征程,用公平、正义、高效的职业追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是我们法官的使命,我们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指引,不断提升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官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近年来,鹤壁两级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扎实的司法作风和踏实的工作方法,认真完成宪法赋予法院干警的光荣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力争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