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冬季执行攻坚”的重心来抓,11月20日成功为农民工庞某执行赔偿款9.3万元。
2016年2月庞某经朋友周某介绍在被执行人王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工作。4月17日,正在工地上做工的庞某突然被一个滚动的钢筋笼挤伤,致庞某右侧股骨大转子骨折、左侧耻骨支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执行人王某只支付了庞某部分住院费用后,便以其与庞某不是雇佣关系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医药费、误工损失费等费用。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6年9月庞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淇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判决王某赔偿庞某各项费用共计93571元。拿到胜诉判决的庞某多次向王某主张权利,均未果。2017年9月18日,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张警官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手续,但是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9月20日,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提起财产查控,只查到被执行人有少量银行存款和现代轿车一辆,执行干警当即将王某所有的现代轿车办理了查封手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均已在三门峡某建筑工地代工为由,拒不和干警见面,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执行局领导研究决定对王某采取司法就留强制措施。11月5日执行法警前往王某务工工地,当王某见到执行干警来势汹汹,当即写下保证书,保证三天之内筹集欠款及利息送到法院执行局。11月8日上午在执行法警张警官的见证下王某将赔偿款及利息共计94761元支付给了庞某,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