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浚县法院组织开展村干部庭审教育活动,邀请50余名村干部旁听了一起村干部挪用公款案件的公开审理。
本次庭审案件是一起村干部和信用社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典型案例,目的是为了对村干部们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普法教育,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被告人平某系浚县王庄镇东街村主任,被告人柴某系浚县农村信用社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其二人2014年5月19日将村集体的100万元土地补偿款挪出给苏某经商使用,次日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平某作为基层村民组织管理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补偿款的过程中,伙同柴某挪用公款1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整个庭审持续将近2个小时,村干部们现场旁听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开宣判等庭审过程,亲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被告人的痛苦忏悔,心灵上受到了巨大的震撼。
庭审结束后,村干部们纷纷表示,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令人深思,参加庭审教育活动使人心灵深受震撼,作为一名村干部,应当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防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