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时间长达5年之久的婚姻财产纠纷案,在淇县法院审监庭干警的多方努力下成功调解解决。
原告逯某与被告刘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举行了典礼仪式,原告同居前依照农村风俗通过媒人分两次给被告彩礼10000元,并置备了部分物品,2004年,因矛盾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经人说合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3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剩余彩礼款,被告不同意。原告起诉到院,请求被告继续返还其现金8300元及部分物品。本院于2005年6月28日作出(2005)淇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某返还原告逯某现金7000元,扣除已返回的3000元,实际再返还4000元。判决生效后,鹤壁市检察院于2008年对本案提出抗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我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在再审过程中,了解到原告方经济拮据,被告方更是家庭困难。双方多年纠缠于此事,不仅导致矛盾激化更加重了双方家庭负担,为尽快使双方当事人矛盾中解脱出来,院领导高度重视,查卷子,理思路,积极拓宽调解途径。经多方努力,5月26日终使双方坐到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使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婚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