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在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海军的指挥下,浚县法院执行局对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等人排除妨碍纠纷执行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占有申请人的土地腾退。
王某某与胡某某等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浚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胡某某等人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妨碍王某某对占有土地的正常耕种,且被告胡某某等人赔偿原告王某某经济损失200元。判决生效后,经济损失200元已经执行完毕,但是胡某某等人拒绝退出土地,胡某某还无视判决将土地转让给其大儿子耕种,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方面做好两手准备,如果调解未果,将强制执行。
为稳妥起见,强制执行前浚县法院成立了现场执行工作组,拟定了执行预案,全体执行干警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做好全程记录。
1日上午,浚县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0人、法警3人、警车4辆前往胡某某所占耕地处,实施强制执行。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严厉执法态度,胡某某等人敢怒不敢言。执行法官再次将法院的判决细心的讲解给被执行人听,听了执行法官的讲解,看到法院副院长亲自参与此次执行,考虑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胡某某等人停下了正在耕种的土地,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将土地腾让给王某某耕种。在场围观的群众看到这样的结果也对浚县法院的执行拍手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