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经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全力配合,执行立案20天,成功为2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1万余元。
2017年3月份李某、白某等21名农民工受雇于鹤壁某建筑公司,在淇县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钢筋工等工作,该工程竣工后,李某、白某等21名农民工没能拿到应属于他们的血汗钱,无奈之下,21名民工兄弟于2017年9月20日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淇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从快审理,2017年10月19日,法院判决鹤壁某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支付李某、白某等21名民工工资共计6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11月2日李某、白某等21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鹤壁某建筑公司并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但是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涉农案件关系农民工兄弟切身利益,执行局干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终于查找到该被执行人在金水区法院也有官司,其财产可能已经被金水区法院冻结或查封。11月17日,执行局局长刘俊英立即与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沟通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处置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被该法院冻结后,当日下午,执行局干警便奔赴郑州,在该法院执行局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后续划转案款时,金水区法院主动与淇县法院沟通,以保障案款能顺利到账,11月22日,执行案款到达淇县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11月23日一早执行干警便将转账支票送达农民工代表李某手中。
这是淇县法院2017年11月14日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以来,涉及民工人数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淇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之下,该案仅用20天时间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