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法院在“调解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中,积极在全院民事审判过程中推行“一日审限”工作机制,要求做到“把好五关”、“实现四快”、做到“三个结合”,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日审限”工作机制即: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简易民事案件,要求承办单位从立案审理到审结执行完毕,必须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
“一日审限”工作机制适用的范围:根据“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要求和特点,其适用范围主要是简单合同纠纷、简单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离婚、赡养、抚养或扶养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能于当日到庭,并均同意调解的简易民事案件。
对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督促、公示催告或破产还债等特殊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等,不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做法。
“一日审限”工作机制要求做到“把好五关”、“实现四快”、“三个结合”。
“把好五关”即:“把好立案关、事实关、调解关、执行关、回访关”。“把好立案关”要求在立案过程中,要认真地对案件的难易程度、适用程序等问题进行甄别,对较易找到调解平衡点等适合“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简易民事纠纷,要迅速办理立案手续,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不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案件,适用其它程序依法进行审理。“把好事实关”要求案件审理,不仅要突出一个“快”字,更要彰显一个“好”字,必须做到“事清、责明”。要求必须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确保基本证据扎实。对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的案件,绝对不能为求快而无原则地进行调解或和解。“把好调解关”要求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案件,一般应采取调解方式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方式结案。对经调解不成确需判决的案件,也要在一日内做出判决。“把好执行关”要求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标的额不大、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必须做到当庭或当场全额执行或履行完毕。对标的额较大、当事人暂无法履行完毕,调解时即促使当事人达成分期分批履行的协议,但在当日必须让债权方当事人能收到部分债权,或让受侵害方就部分争议权利得到实现。“把好回访关”要求对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处理的案件,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法官在一月内对案件的处理效果进行跟踪回访,搞好诉讼延伸,及时化解各种新的矛盾纠纷,避免产生新的诉讼。
“实现四快”即通过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处理的案件,要实现“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快”的工作目标。即:一小时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执行任务。
“三个结合”即在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要与该院出台的“促进发展速裁速执合议庭”工作机制相结合,及时处理好涉及发展的各类纠纷,积极服务企业战危机;要与“假日法庭”工作机制相结合,及时处理好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大力方便群众诉讼;要与“巡回观摩庭”活动相结合,积极做好巡回审判活动,把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学校社区、企业车间、项目工地等纠纷现场,方便诉讼,扩大审判效果。
今年元至5月份,浚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36件,适用简易程序的325件,其中适用“一日审限”工作机制处理的96件,占所结全部民事案件的17.91%,占适用简易程序所结案件的29.54%,案件全部调解或调解后撤诉,调解撤诉率为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