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件执行工作中一部分被执行人四处躲避,造成执行难问题,山城区人民法院实行了“三访制”,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问题,并初见成效。
“三访制”由三种相互联系的调查方式组成,即一是家访制,执行人员主动到被执行人家中上门了解情况,通过与其家庭成员的交谈,进一步增进交流,获取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以促使其家属协助执行;二是走访制,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走访了解其行踪信息,进行排查登记,以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日常出行规律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生活消费情况;三是查访制,通过向公安、工商、房产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置产、消费等相关信息。同时,执行人员还要随时通过上述三种调查方式,注意预防案件出现不稳定因素,提前防范被执行人出现过激行为造成的信访稳定问题。
山城法院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因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寻找,致使案件难以执结。执行人员通过采用家访制和走访制的调查方式,一方面在与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属谈话过程中,得到被执行人在总机厂家属院还有居所的情况,另一方面又通过向其邻居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近日已打工回来的行踪信息。执行人员迅速赶到总机厂家属院,找到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了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