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淇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夫妻互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离婚财产纷案件。
2017年2月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裴某甲因感情不和,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4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原、被告共有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原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裴某甲支付房款7.5万元;另判决婚生女裴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裴某乙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无稳定收入来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裴某甲向法院申请张某支付其房款7.5万元,得知裴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紧随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裴某甲支付裴某乙抚养费,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警方警官多次前往被执行家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但是双方互不相让,方警官知道如一味强制执行,势必会影响年仅5周岁的裴某乙正常生活,为了能案结事了,平息双方当事人怨气,方警官根据本案案情,制定详细调解方案,再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说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裴某甲取得共有房屋所有权,裴某甲向张某支付房款4.5万元;裴某甲及时向张某按月支付裴某乙抚养费。
2017年11月27日,在法院法警队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裴某甲当场向张某支付房款现金4.5万元,抚养费3500元。该案顺利得以执结。
淇县法院在坚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同时,又注重运用多种手段促执行,努力提高人民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