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执行干警巧妙调解 “老赖”自行排出妨害

  发布时间:2017-11-17 09:58:24


    11月16日,经过淇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的心气儿顺了,道路也通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来,申请人万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甲、史某乙、崔某某为近邻,2015年11月份万某某与崔某某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得到该房屋的万某某为方便道路畅通行驶,自愿将该院落的一处让出来供行人通行,崔某某以为,该宅基地是祖辈留下来的财产,万某某轻易将自己曾经的宅基地让出来,是对其极为不尊重,于是,崔某某与同村好友史某甲、史某乙商量在原宅基地盖大坑,阻碍万某某及其他行人通行,万某某多次前去交涉,崔某某、史某甲、史某乙强词夺理混肴是非坚决不与拆除,无奈之下,万某某只好诉至法院,经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三被执行人三日内恢复原状,不得妨害万某某施工通行,面对生效判决三人仍然是置若罔闻。

    2017年11月6日万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执行干警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通过谈话,干警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并非不可调和,并且双方当事人不仅是近邻,而且拐弯抹角多少还有些亲戚关系,11月15日执行局组织有力干警前往淇县北阳镇玉女观村,做最后努力,并且还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的远亲史某某到场居中调和,最终经过一上午的调和,被执行人愿意拆除大坑,申请人愿意帮助三被执行人做拆除工作。

    2017年11月16日下午执行局白法官接到申请人王某某的电话“谢谢法院执行局,今天我们一起把大坑给拆除了,我们的关系也和好了,他们不会再妨害我通行了,真得感谢你们啊”。

责任编辑:赵敏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