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当庭领取了执行款,婆媳关系和好。
谢某某年近八旬,其子在某公司打工期间因事故死亡。该公司支付赔偿金五十余万元。但该款全被谢某某年愈五旬的儿媳袁某某和孙子康某全部领取占有。因谢某某年迈患病,需要住院治疗。但袁某某和康某拒不支付,至婆媳关系破裂。
于是作为婆婆的谢某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媳袁某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婆婆应该分得该赔偿款中的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儿媳未向婆婆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婆婆申请法院强制儿媳。
在执行过程中,袁某某拒不执行,在外躲债。法院经查,该五十余万元赔偿款,开始时转入谢某某孙子康某的银行开户,后又陆续支取。于是法院依法向康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康某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款项流转情况,但康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当法院拟对康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时候,被执行人袁某某、康某母子二人委托族人长辈和申请人谢某某一起来到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由儿媳袁某某当场向婆婆谢某某交付执行款26000元;今后继续由儿媳袁某某负责照顾婆婆谢某某的日常生活,但不免除谢某某其他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至此,婆婆状告儿媳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