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鹤壁市山城区某街道的交叉口处,逆向行驶与赵某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车辆受损,乘客田某受伤。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当赔偿赵某、田某损失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田某,并到田某在鹤山区的居住地上门沟通,均未找到田某。10月25日中午午休时间,山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车辆出现在鹤山区某街道的路旁。执行干警立即整合队伍,驾驶警车赶赴现场,准备强制扣押田某的车辆。
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后,对车辆进行了核对,发现正是田某名下的车辆,此时田某发现执行干警找到其车辆才现身。执行干警对田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教育,并对其讲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周围的群众纷纷指责田某的失信行为。田某见状马上联系家属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