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对河南某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最大程度的避免了申请人的损失。
2014年10月,河南某牧业公司为发展畜牧养殖业,以该公司的养殖牛场做抵押从杨某处借款300万元。但河南某牧业公司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经杨某多次催要后,依然未果。2016年11月,杨某将河南某牧业公司起诉至淇滨区法院,后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河南某牧业公司分期偿还杨某欠款,同时约定在欠款未偿还清之前,该公司所属养殖牛场的牛不得随意变卖。调解书生效后河南某牧业公司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且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也消失不见。随后,杨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6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执行干警多方协调,该公司与杨某同意以该养殖场所有牛抵偿债务,在10月13日进行交接。考虑到交接规模较大以及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淇滨区法院高度重视,为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制定执行方案,确定执行步骤,全体执行干警参与,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综合科摄像取证、后勤保障等问题。
10月13日早上8时许,淇滨区法院的全体执行干警来到养殖场所在地,却遭到养殖场工作人员的阻扰。执行干警为了兼顾各方利益先与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得知他们是怕拖欠的工资得不到领取才不配合法院工作的,随后执行干警又与申请人杨某沟通此事,杨某同意先垫付一部分工资,待牛全部拉完后会付清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所有工资。至此,执行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分成两组,轮流在执行现场,直至第二天凌晨五点,养殖场才将近300头牛交接完毕。至此,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终于获得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