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本单位保险柜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张某系巷修队办事员)本是一个队的工友,平日里称兄道弟,互相照顾,聊天喝酒,彼此比较了解。可被告人李某不珍惜和队友的这份友情,却将黑手伸向了曾一起顶烈日、冒风雨工作的队友。案发前的某一天,李某假意请张某喝酒、唱歌,趁张某酒醉后将张某的保险柜钥匙偷走,就近配置了一把钥匙。被告人李某自2008年11月至12月份,先后四次盗窃本单位保险柜,共盗窃现金46100元。在一个月的时间将盗窃现金挥霍殆尽。
庭后,办案法官了解到李某所盗款项是井下工作的矿工兄弟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血汗钱,有的还要靠这笔钱养家糊口,有的还要供儿女上学用。随即联系到被告人的家属做工作,想办法弥补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以李某名下的一部轿车折价退赔。考虑到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全额退赔受害人损失,鹤山法院作出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的判决。使本案在刑事部分公正判决的同时,又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