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孙某危险驾驶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这是浚县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军作为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当庭宣判的第一起案件。
庭审过程中,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7日23时10分许,孙某酒后驾驶豫FQQ108小型轿车行驶至浚县卫贤镇卫贤村附近,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从孙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6.3mg/100ml。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浚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孙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审结后,刑事审判团队成员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适应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模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做好刑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