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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到期债权 促进案件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7-09-23 15:19:49


    9月22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申请人黄某终于领到了执行款。

    申请人黄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本是亲属关系,2014年二人口头达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以李某的名义与鹤壁市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为鹤壁市某公司承建两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因为工程款的分配问题,黄某和李某二人产生纠纷,矛盾不可调和,黄某诉至法院,经淇滨区法院、鹤壁中院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给付黄某工程款4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淇滨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多次查询李某名下的财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因黄某、李某二人矛盾较深,又不能达成和解,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

    如何使该案盘活,最大限度的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摆在了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面前。在“秋季风暴”执行活动中,该院领导要求每个执行团队都要进行逐案排查,将此类案件集中研讨,共商对策,制定执行方案。后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不断的深入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某公司有6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尚未领取。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该公司送达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在其公司的到期债权通知书,后经执行干警多次协调,该公司终于将40万元直接打到了淇滨区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上。

    在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淇滨区法院巧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手段,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这起“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成功案例。

责任编辑:赵敏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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