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在驾驶自己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李某某与熊某某受伤,浚县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某外出打工,长期躲避执行。
秋收时节,浚县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外出人员回乡收秋的时机,积极与乡、镇联络员和各村治保主任联系,让他们注意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行踪,如发现被执行人回家的,及时通知执行干警。终于在9月20日,成功找寻到被执行人张某某。
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工作,被执行人张某某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想法,且态度非常蛮横。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将张某某予以拘留。此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张某某有挖掘机一台,执行干警在浚县多地寻找后并未发现挖掘机。无巧不成书,就在张某某被拘留的次日执行干警终于在一处废弃的厂房中找到这台挖掘机。
此时,张某某仍拒绝承认挖掘机是自己的,面对顽固的张某某,执行干警表示:“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将对挖掘机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给付申请人。”挖掘机买的时候价格四十多万,虽然时间过了5年,但是折旧卖出去,市场价依然可以达到十几万,远远超出了两个案件的执行标的。张某某此时慌了神,终于承认了挖掘机就是自己的,并将两个案件的案款如数予以给付,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