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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冒充房东 骗取租金被抓

  发布时间:2017-09-18 16:19:16


  近日,山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冒充房东骗取租客租金。

  2015年被告人孙某租赁他人房屋经营饭店,后因经营不善,房租逾期未交。这时,孙某与其朋友王某合意,既然饭店已经无法经营,何不冒充房东把房屋租出去呢。于是二人对外张贴了出租广告。胡某看到出租广告后联系了孙某,为谨慎起见,胡某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孙某便说房产证在房东父亲手里拿不出来,但是房东已经同意了对外出租,随即王某便冒充房东出场了。在二人的哄骗下胡某信以为真,交纳了转让费、房租等22000元。几日后,胡某打算搬进承租的房屋内,却发现孙某和王某二人电话停机,已经联系不上了。胡某焦急地跑到出租的房子去,却发现原来真正的房东另有其人。胡某自知被骗,随即报警。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退赃11000元,王某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山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应以其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孙某在共同犯罪中系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王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某、王某违法所得11000元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查看出租房屋的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以确保出租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2、留存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出租人冒名顶替。3、对于出租人已经提前拟定好的出租协议要仔细认真阅读,避免协议中的隐蔽陷阱。4、对于双方的约定条款均要写入书面协议,防止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不一致时举证困难。

责任编辑:赵敏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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