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淇滨区法院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及劳动者受害赔偿案件,及时将医疗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费用赔偿给申请人张某,解决了张某后续就医、生活的燃眉之急。
2015年6月,王某雇佣张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2015年9月张某在从事室外作业时不慎从二楼摔倒地下室,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右手腕关节骨折,事后张某辗转多地进行治疗,王某在垫付45000元后就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了。2017年3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36986.73元,扣除王某已经支付的45000元,实际还应支付张某97365.721元,涉案工地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及涉案工地的发包方却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次事故造成了张某九级伤残,急需大笔费用进行后续康复治疗,本以为判决书生效后就能拿到赔偿款的张某急的直掉眼泪,无奈之下,只好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及涉案工地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执行干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依法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明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次日,被执行人王某及涉案工地代表主动联系张某一起来到法院支付了判决书确定的余款。
该案件的顺利执结,得益于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充分运用,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为推进法院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时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