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中午,长期上访的再审申请人牛某某从鹤壁中院审监庭法官手中接过了涉案款项,激动地说:“是你们法官为我解决了困难,挽回了损失,太感谢你们了,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我请求撤回再审申请和原审的起诉”。
2004年12月,再审申请人牛某某与被申请人齐某某因承包田地界问题发生争议。之后,在长达将近四年的时间里,双方当事人任由相邻土地全部抛荒,放弃耕种。2005年3月,牛某某诉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淇滨区法院认为该案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牛某某不服,向鹤壁中院提起上诉,鹤壁中院二审维持了原裁定。牛某某仍不服,向鹤壁中院提出再审申请,鹤壁中院再审维持了一二审裁定。再审裁定送达后,牛某某在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多次赴市、省有关部门上访,并赴京非访。2008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令鹤壁中院再审。
再审后,鹤壁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走访及开庭审理,掌握了牛某某可能继续上访的思想动向,及时向其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区政府通报了这一情况,引起稳控单位的高度重视。合议庭和承办法官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一边做案件的调解工作,一边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尽力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审监庭法官对当事人的耐心、对案件的责任心以及对当事人困难处境的同情心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司法行为公正性的信赖,最终,合议庭通过与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区、镇政府的多方协调,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项解决了双方争议的事项,尽可能地缩小当事人的损失。牛某某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当场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这起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