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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焦作市原财政局局长程某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7-09-01 17:29:48


    8月31日上午,浚县法院对焦作市原财政局局长程某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6年,程某在任焦作市财政局副局长、焦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焦作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5万元人民币(含6万元购物卡)。

    法院认为,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是浚县法院实行新型审判团队以来,韩明文院长承办的首个刑事大要案。为确保案件庭审质量,韩明文院长提前查阅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究案情,制定详细的庭审计划。庭审中,韩明文院长作为审判长,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意见,引导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后,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形成意见后依照规定提交本院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该起案件的审理,只是浚县法院领导成为员额法官后办案的一个缩影。新型审判团队运行以来,浚县法院从院长开始,带头承办案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张亚平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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