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山城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这是今年来第一起涉及拒执罪的案件。该案由山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国平担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案情回顾:胡某曾向王某借款,2016年5月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胡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胡某于2016年5月31日偿还王某11.2万元。调解生效后,胡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后王某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胡某,仍拒绝申报财产情况,不履行还款义务。据调查,胡某的银行卡上有大额银行流水,在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生效裁定。2017年8月29日,山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向山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当日,被告人胡某的家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并履行。被害人王某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胡某免予刑事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当庭表示悔罪。山城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惩治拒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