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山城区法院院长吕文涛担任审判长的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李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正式开庭。山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新江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山城区首次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据检方指控,2016年1月13日7时,李某(15周岁)同朱某(另案处理)等四人行至鹤壁市山城区毛主席像附近时,将魏某等三人强行拉至一胡同内,对三人实施殴打,抢走三人手机及10元钱,并于当晚将一部华为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吃饭等消费。
法庭上,在审判长吕文涛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张新江宣读起诉书,准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充分辩论。
法庭教育是这次庭审中的一个亮点,对未成年人李某认罪悔过,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吕文涛院长在庭审中对李某及其父母进行深刻的教育。李某听后痛哭流涕,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人。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司法改革精神要求,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办案。法、检两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入额后必须办理规定标准的案件数量,目的在于让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主业。此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是山城区完成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也标志着山城区法检领导开庭审理案件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