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改进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机制,做到“五个延伸”,有效提升了调解结案率。
一是从审判员延伸至院长。除业务庭的审判员承办案件外,正副院长还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当事人对院领导的信任,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使院领导能够了解和把握审判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建立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有效互动,树立法院和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的良好形象。
二是从法院延伸至社会。充分拓宽调解主体范围,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员、社区负责人、双方代理人等调解,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调解人在特定范围的影响力,从而让最有利于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人来主持调解,整合各方面积极因素促成案结事了。
三是从庭上延伸至庭下。在举证责任分配明确的情况下,法官走出法院进行调解的情况很少,但是出于办案效果的考虑,对一部分案件不再局限于庄严的法庭,尤其是对于一些争一时之气的当事人,换一个环境更有利于营造心平气和的外部氛围,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四是从诉讼期间延伸至诉前、诉后。调解不再局限于诉讼期间,将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与判后答疑结合起来:对于重大群体性的案件,在立案庭收到诉状后充分掌握信息、上报下传、跟进调解,及时接触当事人以助于良性关系的初步建立;对于诉讼过程中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情法结合为其解开心结;对于判决后可能存在后遗症的案件,在结案后或上诉期间及时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五是从平时延伸至假日。一些当事人因工作性质的关系宁愿等待开庭判决而不愿占用工作时间接受调解,为了使其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我院在调解时间安排上努力做到便民利民,积极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巡回法庭等进行调解工作,方便当事人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