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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11 18:33:18





    8月11日,鹤壁中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得云故意杀人重大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鹤壁中院全体审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市、县、镇综治办代表,案发地村两委代表,村民代表,当事人亲属等共计9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得云妻子贾某因建房问题与邻居豆某某发生纠纷,致豆某某(女,殁年64岁)轻伤,后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于看守所,崔得云随产生伤害豆某某及其家人的想法。2017年1月17日凌晨5时许,崔得云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豆某某家中,持螺纹钢筋棍分别夯击崔某甲(豆某某丈夫)、崔某乙(豆某某孙子)、崔某丙(豆某某孙子)和豆某某的头面部,致上述四人颅脑损伤死亡。后崔得云乘车到位于郑州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投案。

    庭审前,刘明院长同合议庭成员召开庭前会议,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法庭教育等过程依法规范,各环节张弛有度、节奏分明。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当场作出判决。崔得云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得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崔得云当庭表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服判。整场庭审持续3个半小时。

    该案是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院长刘明在庭审中以案说法,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一是要正确处理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是相关部门、各级组织要发挥应有作用,政府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注重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强化化解纠纷意识,避免、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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