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鹤山区法院院长陈艳梅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户志强、崔海涛、姬新光、姬保新绑架一案,并当庭宣判。鹤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齐金伟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被告人户志强、崔海涛、姬新光、姬保新在原三矿火药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赵合雪实施绑架,通过拘押、恐吓等手段,向赵合雪索要财物200万元,得手后将赵合雪释放。
庭审前,陈艳梅院长仔细阅卷,组织合议庭人员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陈艳梅院长全程主持,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持续5个小时后休庭。整个审理过程依法规范,各环节张弛有度、节奏分明。经合议庭评议,当场作出判决:被告人户志强、崔海涛、姬新光、姬保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此案是鹤山区法检两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院长办案常态化的有力举措,对激发审判团队办案活力、提升审判质效具有积极作用。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此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