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浚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受贿案。审判长由浚县法院院长韩明文担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波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两长”首次以入额法官、入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办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程某某利用担任焦作市财政局副局长、焦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焦作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王某某、崔某某等14人共计156.5万元人民币(含6万元购物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庭审中,韩明文院长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娴熟驾驭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阶段,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观点,整个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该案择期将进行宣判。
近年来,浚县法院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办案形成制度化,该案件的审理标志着院长入额后,院长办案更加常态化,能更好地发挥院长对审判工作的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