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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民一庭干警面对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09-05-22 10:26:24



案件现场


勘验现场


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5月21日下午,鹤壁中院民一庭干警驱车10余公里,专程到淇县朝歌镇上关村对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充分展现“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情怀。

    原告孔某与被告闫某同住淇县朝歌镇上关村,为东西邻家, 2002年,闫某将六间房屋翻盖后把门前台阶抬高了50厘米,严重影响了孔某通行和排水。每逢下雨天,孔某门前如汪洋一般,给出入造成很大不便。后来,闫某将其中三间房屋卖给杨某,因协商未果,孔某将闫某、杨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将抬高的路面恢复原状。淇县法院2008年9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闫某、杨某将门前抬高部分的路面恢复原状。杨某不服提起上诉,期间闫某又将另三间房屋卖与张某,张某又将房屋转卖给马某。鹤壁中院民一庭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闫某的六间房屋专卖情况复杂,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于5月21日专程到淇县朝歌镇上关村现场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从邻里关系、亲情友情、和睦相处等多方面做思想工作,在民一庭法官真情感召下,最终,杨某表示愿意将自己门前路面回落,由于闫某没有在场,杨某主动提出与另三间房屋的户主马某协商,争取事情尽快圆满解决。

    此案件虽然没有当场达成履行协议,但是鹤壁中院民一庭干警的努力却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感激,围观的群众也对鹤壁中院干警深入基层、面对群众一心为民的务实工作作风给与高度评价,他们纷纷表示:鹤壁中院法官的这种扑下身子为民服务的精神,老百姓打心眼里欢迎。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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