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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庭前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5-22 08:21:01


    日前,在山城区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宣判前夕,将一起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积怨握手言和,并纷纷向审判法官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8年3月份,被告孙绪伟驾驶单位车辆在山城区红旗街误将前进档挂入倒档,致使在路上正常行走的原告郝桂花被撞伤,该事故责任经交警队认定被告孙绪伟负全责,原告为此在鹤煤医院治疗257天,共花费医药费24256.57元。被告在先期支付医药费22500元后,由于双方对后期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郝桂花将被告孙绪伟及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因该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害赔偿108089 . 09 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认为原告狮子大张口,索要赔偿数额过高,而原告认为,被告将原告撞伤致残,对此伤害应当予以赔偿,几次调解工作均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面对此情形,审判法官并未气馁,而是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切入点,为当事人讲法律、讲法理、讲情理,对当事人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终被审判法官的执著精神所感动,分别做出让步,该案终于在宣判前夕成功解决,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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