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经过深入调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对账单中发现财产转移线索。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迫于刑事制裁的压力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5年12月,王某向鹤壁市山城区某公司出借一笔14万元的借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某公司以资金周转不开等理由拒不还款。王某诉至法院后,经判决,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最近未正常经营。该公司自认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既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要求报告财产变动情况,案件陷入僵局。
“夏季雷霆”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要求深查细挖线索,重点打击一批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老赖。执行干警对照财产查询反馈表的的银行账号,逐行查询,终于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后通过跨行转账,转移存款达80万元左右。
得知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的信息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面对执行干警摆出的银行交易明细对账单,自知再也无法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况,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取得了王某谅解,争取王某撤回了自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