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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院长登门送赔偿款 当事人获赔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7-06-28 10:32:01



    “吕院长,太感谢您了,没想到您能亲自为我送来赔偿款。”这是胡某荣在收到山城区法院吕文涛院长送来的赔偿款后发自内心的感谢。

    2015年4月17日,胡某荣丈夫胡某兵在为苗某林建造房屋作业时,被房顶上方的10千伏高压电路击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无人对胡某兵的死亡负责,胡某荣起诉到法院,要求鹤壁供电公司、苗某林等人赔偿因胡某兵触电死亡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1256049.76元。鹤壁供电公司辩称高压线路的所有人及产权人均不是供电公司,不应予以赔偿。苗某林辩称双方之间并非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吕文涛院长作为审判长亲自审理该案。经多次调解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鹤壁供电公司赔偿胡某荣327404.2元。判决后,吕文涛院长对双方当事人都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鹤壁供电公司还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6月27日下午,山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亲自将32万元赔偿款的支票送到当事人胡某荣手中。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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