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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父母 已触碰法律底线

  发布时间:2017-06-23 09:59:29


    “我自己盖的房子我儿子不让我住!” “我养活了五个子女,到老了五个子女竟然养不了我们老两口!”家住浚县小河某村的刘某某边说边流泪。听到老人声泪俱下的陈述,浚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心中也不禁难过起来。

    刘某某与张某某都已年逾七旬,二人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2014年因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子女们达成协议:从2015年起,三个儿子开始轮流赡养,期限一年。轮到谁家,该家需提供住所及必要的生活、医疗费用。

    2017年轮到二儿子刘某赡养,春节刚过刘某便外出打工。刘某某与张某某苦等多天,刘某夫妇都没有将他们接到家的意思。于是,刘某某主动找到二儿媳商量搬家的事,反被儿媳数落一顿。无奈之下刘某某请村干部见证,将生活用品搬入二儿子空闲的老宅。谁知当天下午,二儿媳宗某便将二老轰出家门,将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扔到大街上。

    二儿子及儿媳不养自己,刘某某、张某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刘某依据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刘某以在外为由,委托妻子宗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干警反复做宗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子女与老人之间有何矛盾,赡养父母始终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养老人不会受人同情,只会遭人唾弃。”但任执行干警磨破嘴皮,宗某始终不肯将二老接进家中。与刘某电话沟通,刘某也含糊其辞,称已委托宗某,默许宗某的做法。和解工作做不通,执行干警只能再次全面调查案件信息,寻找其他突破口。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二儿子刘某于2013年在浚县县城购置了一套房屋并搬入居住,老家的院落系二十余年前刘某某为二儿子结婚所盖,久已闲置,无人居住。刘某正值壮年,身体健康,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且刘某默许宗某将父母轰出家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随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引导刘某某、张某某向法院刑庭提起刑事自诉。经审查,该案符合刑事自诉立案标准,可以立案。

    当刑庭承办法官通知刘某到法院应诉时,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没偷盗,没抢劫,居然会收到刑庭的传票。刘某主动拨通电话,询问缘由。执行干警向其释明:不仅仅是偷盗、抢劫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样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刘某这才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而且涉及到国家法律,严重的还要定罪判刑。迫于压力,刘某终于认错服软,将老家的院落打扫干净,并购买油、米、面等生活用品,将二位老人接至家中,并将当年的赡养费用缴纳至浚县法院。

    领取赡养款时二老笑的合不拢嘴,对执行干警和刑庭承办法官千恩万谢。刘某某说自己跟二儿子矛盾比较大,本来以为很难处理,没想到浚县法院不但解决的这么快,而且解决的很好,让儿子能主动赡养自己,让自己终于老有所依。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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