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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立案严惩

  发布时间:2017-06-22 09:43:33


    原告范某某、袁某某、张某某与被告袁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浚县法院于2015年12月作出判决后被告袁某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向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等多种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均未果。执行期间,因双方系同村同族兄弟,执行干警也尝试组织双方调解协商,但因双方意见差距太大未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

    时值“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浚县法院执行干警将该案件列入重点执行对象,坚决要解决这个“钉子案”。夏日炎炎,执行干警数次多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人信息,经调查核实:袁某某开办经营窗套厂一家,厂内雇佣多人进行生产。案件发生后袁某某均足额开给工人工资,并为其家人购买了电脑和家用车辆。掌握这些信息后,执行干警感觉案件有了希望,随将袁某某拘传到了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袁某某仍拒不配合,还表示自己购买电脑不是高消费,给工人开工资也是为了基本生产生活。面对有执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袁某某,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浚县法院执行干警对袁某某做出拘留15天的决定,但期满以后袁某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

    抗拒执行法不能容!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老赖,决不能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姑息,浚县执行干警迅速收集好证据材料,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经立案,等待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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