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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面子”对薄公堂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5-21 08:14:05


    日前,在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由因为顾及“面子”引发的官司宣布告终,双方握手言和。

    2008年6月17日,被告李甲驾驶车辆停车开车门时,将原告李乙撞伤,原告治疗花费医药费3635元,该事故责任经交警队认定,被告李甲负全责。后原告针对医疗费问题多方找被告协商索要,均被被告李甲拒绝。无奈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李甲及其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49.8元。

    案件受理后,审判法官在仔细审阅卷宗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相居不远,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刚开始做调解工作时,双方当事人为了“面子”问题,都各持已见互不相让,面对此种情况,审判法官采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对当事人晓之于法律,动之于情理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愿意放下“面子”予以妥协与对方调和,首先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3000元赔偿责任,剩余3000元赔偿款由被告李甲支付,

    该案的顺利解决更加说明将调解机制更好的纳入到审判工作的始终,将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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