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淇滨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保障行政给付案件。
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某局履行法定职责为其办理4050手续及补贴款。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原告李某某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享受社会保险“三返二”补贴,因被告系统发生变化,致使原告享受4050的优惠政策错误。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更正,但均遭到被告拒绝。
淇滨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了情况与被告联系,并提出调解解决纠纷的合理化建议,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被告表示尽快依法依规调解处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同意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该案成功调解,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运用不同的法律思维处理社会矛盾的大胆尝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早日实现,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促进了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