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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7-05-03 08:27:20


    2015年9月份,王某驾驶一货车在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与西环线交叉口与驾驶无号牌两轮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辆受损,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山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李某的父母、妻子、女儿等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0余万元。

    事故发生前,由于王某家中刚因为其他事件赔付了一笔不小的赔偿款,肇事车辆又没有购买保险,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因为车辆受损,已经没有了收入,案件陷入了僵局。

    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经过走访,发现王某一家甚至已经结婚的儿子共同居住在此,而且该房产在银行有购房贷款抵押,强制拍卖执行效果不佳。执行干警将财产调查情况和案件进展告知李某的家属,李某家属极度不满,情绪不稳,多次和亲属十几人一起到执行局要求执行到位。李某家属及相关亲属还多次上门找到王某,双方对抗激烈,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可能引发更大矛盾。

    执行干警王建军多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通过普法教育,告诫王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执行,又通过谈话,心理换位体验,让双方当事人都能互相体谅。5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分两次将案件执行款全部交纳至法院,案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执行干警提示,机动车交通事故一般赔付金额较大,于人于己,机动车所有人最好购买相应的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悔不及。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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