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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和搬家产 执行干警促返还

  发布时间:2017-05-03 08:19:38


    近日,山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侯轶通过普法教育,成功执结一起古稀老人同居析产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进行了物品交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籍内蒙古的72岁老人李某现在独自居住在山城区,在中介的介绍下,2011年李某和68岁的老人王某同居一起生活。后因生活琐事,二人感情出现裂隙。2015年的一天,王某趁李某外出,找人将家中的饭桌、椅子、电视、衣服、眼镜等物品搬走,李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搬走的物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年龄较大,双方又因家庭琐事产生的纠纷,不宜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侯轶找到王某,以拉家常的方式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劝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要配合执行,否则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处罚措施。通过普法,王某表示很受震动,同时表示愿意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对判决书列明的物品一一造册交接,一起古稀老人同居引发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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