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淇滨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法院多次通知其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货款25169元后,其仍不以为意,拒绝履行义务。后该公司资金短缺为经营运作到银行贷款,但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其征信受到影响,被银行拒绝贷款,该公司被迫到淇滨区法院履行义务。
经了解,双方于2015年9月16日经鹤壁中院调解达成协议,货款共计24000元,淇县某公司于每月30日之前给付申请人王某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淇县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王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000元,但经双方对账,淇县某公司已经依约向王某支付18000元货款,仅剩余6000元未履行。经调解,该公司当场将剩余的6000元履行完毕,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临走前还不忘提醒执行干警“一定要尽快把我们公司从黑名单中撤销,我们等着贷款呢!”
2017年至今,淇滨法院执行局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64人次,大力推进了案件的有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