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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借款理应还 拒不执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4-18 14:49:08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关系再好,如果牵扯到钱财债务上,就算是“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曾经邻里相处和睦的曾某和方某就因债务问题关系闹僵,方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已判决应偿还曾某借款本息。近日,淇滨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方某拘役四个月。

    曾某和方某系一对关系较好的邻居,双方因债务发生纠纷。2015年7月,淇滨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某、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曾某借款本金264814元并支付利息51697元。判决生效后,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方某系鹤壁市某厂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其丈夫梁某也有工资收入。方某夫妻二人还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某公司投保了商业险,然而曾某却对收入及保险向法院予以隐瞒,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绝报告、拒不履行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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