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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三地法院默契配合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案

  发布时间:2017-04-06 09:02:41



    4月5日下午,浚县法院在山城区法院、淇滨区法院的大力帮助下,成功执结一起返还挖掘机案。

    申请人王某某从事挖掘机租赁业务,2013年11月19日将挖掘机租赁给隋某某、田某某等四人使用。因隋某某、田某某与合伙人发生纠纷,2014年8月24日晚,隋某某、田某某一气之下将挖掘机拖走后隐藏在淇滨区大河涧乡一个水洗砂厂。王某某无奈向浚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浚县法院依法判决隋某某、田某某四人返还挖掘机,并赔偿损失。判决后,隋某某、张某某四人拒不返还挖掘机,申请人向浚县法院申请执行。

    浚县法院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林州市、山城区、淇滨区等地多方寻找挖掘机的下落,经过努力,终于在淇滨区大河涧乡一个水洗砂厂内找到这台挖掘机。

    得到挖掘机线索报告后,清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决定迅速组成执行小组赶赴淇滨区大河涧乡准备执行,并且由局长桑文宇亲自带队,考虑到是异地执行,不了解当地情况,需要各方面力量的积极配合与支持,4月5日上午,浚县法院执行局与淇滨区、山城区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配合,得到淇滨区、山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4月5日下午2:30分,三地法院执行局汇合后,迅速研究案情,拟定执行预案,开展执行行动。淇滨区法院充分发挥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摸清挖掘机停放的水洗砂厂的具体位置,之后,执行人员又找到大河涧派出所,该所刘利华所长带领干警协助传唤砂厂老板,执行干警顺利进入执行现场,并决定无论如何要将该挖掘机扣押至浚县法院。

    在扣押现场,因挖掘机在水洗砂厂停放已两年之久,不知何时履带的传动抽锈蚀,发动机、水箱和油箱也因风吹日晒而损坏,挖掘机无法启动。砂厂老板还要求给付巨额停车费,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场围观。为了稳控局面,桑文宇局长和山城、淇滨执行局的同志不断做工作,说服停车场老板降低费用,同时执行干警对不明真相的群众们进行释法明理,缓和抵触情绪。在解决停车费用后,三地法院干警还主动帮助联系拖车和装载机,多次开车到鹤壁市购买挖掘机配件和机油。与此同时,执行人员还在挖掘机周围设置警戒,并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录像,以协助修理工对挖掘机进行快速修理。经过将近6个小时努力,晚9时许,挖掘机终于启动成功,并装载至拖车。当浚县执行干警护送挖掘机至浚县后,已是晚上10时30分。桑文宇局长向淇滨区、山城区、大河涧派出所的同志表示感谢,“法院是一家,同行是兄弟”。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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