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传出喜讯,该庭被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2007-2008年度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称号。据悉,全市共两个单位获此殊荣。
近两年来,鹤山法院民一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一心为民工作要求,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构建和谐诉讼”的原则,注重对每一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对于矛盾尖锐、纠纷复杂、可能引起社会矛盾的案件,找问题症结,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调解结案,争取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民一庭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注重及时恰当的行使释明权,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还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效果。对每件案件,力争调解结案,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大多数都是调解结案。判决的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发回,受到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