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上午,淇滨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在世纪广场宣传《反家暴法》时,现场为群众讲法并答疑解惑。围观群众中一位中年妇女认真的倾听法官的讲解,等法官讲完后她想说些什么又欲言又止,细心的法官看到眼里,悄悄地把这位中年妇女拉到一边,问她有什么需要帮助。原来这位中年妇女姓张,是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辖区居民,和丈夫一起在世纪广场经营一商铺,丈夫在喝醉酒之后看她不顺眼,对她有打骂的暴力行为,但是第二天酒醒后也会后悔,请求她原谅,她就是想问问这算不算家暴行为,法院能不能处理这件事。
该院法官在听了妇女的倾诉后,认真对她说,张某丈夫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情形之一,但是情形比较轻微,而且他在酒醒后知道自己的举止不当,说明他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是可以避免的。在得知夫妻二人经营的商铺在广场附近,该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商铺,向张某的丈夫进行释法,批评他要尊重妇女的权益,酒风不好就应该少饮酒,在生活中做到互敬互爱,并严肃提醒他从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暴行为已经不再是难断的家务事,国家已经颁布法律来制裁家暴行为,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形,张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其人身合法权益。在该院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张某丈夫认识到错误并向法官和妻子保证今后坚决戒酒,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