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大目标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主线,以优化维权社会环境为宗旨,发挥执行职能,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强后盾。
张某与赵某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和赵某离婚后经过淇滨区法院调解,确定婚生子张小某从周一至周五上午在张某家中居住,周五下午由张某将张小某送到赵某家中居住至周日上午,然后再由赵某将张小某送到张某家中,以此反复。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赵某多次前往张某家中要求见孩子未果,无奈之下赵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询问赵某和张某,了解基本情况。在了解到张某和赵某因为离婚导致两家家长之间矛盾激化,引发了一系列纠纷。询问过后,执行干警耐心的向张某释法,并劝说其主动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样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因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而且也可以避免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律制裁。
执行干警经过长时间释法,张某和赵某各自签订了保证书,保证各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顺利把孩子接到自己家中。
截至目前,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共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案件100余件,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司法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