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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2-20 15:27:23


    2017年2月17日下午,为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审判之间的沟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审判水平,山城区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鹤壁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长付、副庭长窦建文,鹤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谷朝宪,鹤壁市公安局执法执纪监督室孙华伟,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副局长原保银、任宝献、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雷中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副局长赫明哲、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冯占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黄文轩及公安机关一线执法人员等应邀出席了会议。山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党组成员、副院长康雪萍、行政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山城区法院院长吕文涛致辞欢迎参会人员来山城区法院就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座谈,希望同公安机关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借此机会也请市中院对山城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多给予指导,能够达到共同维护政法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的目的。

    会上,山城区法院副院长康雪萍、行政庭负责人靳红英率先就近两年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行使职权、认定事实、行政程序、适用法律规范、证据收集提交以及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立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发言,建议公安机关积极对依法行政、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积极参与案件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鹤壁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窦建文从具体的法律规范以及典型案例出发,指出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出现的、尤其是上升到行政诉讼层面上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平衡公安机关内部办案规定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适用。

    参会公安机关都认识到本次会议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发言,并就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沟通,并表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严格行政执法,多学习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知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

    鹤壁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长付对本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以下几点期望和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正确认识、理性对待行政诉讼问题,重视行政诉讼工作;双方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服务大局,维护我市大局稳定;法院与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相互沟通,加强双方相互配合和支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这次座谈会,能够最大限度的化解行政争议,真正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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