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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罪犯吊唁生母 彰显法院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7-02-17 09:30:25


    当父母过世时,作为子女理应守在灵前尽孝,但原山城区采煤沉陷治理安置办公室主任李某却在母亲去世时,因涉嫌犯罪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不能回家尽孝,痛苦不已。李某现年62岁,2014年10月16日因犯贪污罪,被山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因漏罪于2016年12月29日被判处期徒刑三年,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悲伤过度的李某家人向山城区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准许李某在其母下葬前见最后一面,尽最后的孝心。

    收到李某家人的申请后,山城区法院对其申请立即进行了研究。经研究认为,家中父母故去,子女进行吊唁乃人之常情,并且遵从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下我们所提倡的优良传统。李某所犯罪行,已被依法判决完毕,现处于移送监狱执行阶段,有认罪悔罪表现,无人身危险性。最后,基于以后有利于李某改造,有利于向社会弘扬孝道,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考量,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准许李某吊唁母亲。在山城区法院做出同意李某吊唁的决定后,立即制定相关的工作预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2017年2月14日下午,山城区法院一行八名干警着便装将李某从看守所带出前往家中吊唁后,并顺利将李某带回看守所收押。此项工作开展后,李某及其家人都非常感谢法院,表示从法院的工作中感受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法律柔情的一面。李某表示今后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改造出狱,为社会做出贡献。此事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是要知法守法,二是要尊崇孝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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