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淇县法院:“春雷行动”执结民生案 当事人连赞法院好

  发布时间:2017-02-17 09:08:27



    2月16日,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将第二批执行款5万元送到徐大爷手中。这是1月25日送达第一批执行款后,第二次给徐老大爷送执行款。

    共同承包建设淇县某处工地,工程完工后,徐大爷却未拿到属于自己的工程款,因此与刘某某等人产生纠纷,后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刘某某等人支付徐大爷各项款项总计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等四人却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徐大爷已年逾6旬,微薄的收入让生活无以为继。无奈之下,2017年1月17日,徐大爷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当天立案执行。

    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淇县法院自1月17日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老赖“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涉民生案件是行动的重点。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亲自参与,调集精干执行力量,组成专案小组,经过连续五天的不懈努力,22日中午,该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等四人当天向法院送来首期5万元执行款。

    按照和解协议,2月16日,被执行人向法院送来第二期执行款5万元,梅建桥院长立即带领法警大队长宋涛、法警何海涛,将执行款送到徐大爷手中。

    徐大爷紧握着梅院长的手连声称赞:感谢淇县法院、感谢梅院长、感谢执行干警,没有你们我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